2.索赔机会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费用的增加等机会。
3.索赔起因 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
4.合同缺陷 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5.业主违约 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
6.法令变更 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项。
7.索赔、反索赔 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
8.索赔意识 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9.合同意识 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10.风险意识 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所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
11.国际工程 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