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和平、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以每平方米760元承包给乙方建筑。
1.2、工期:本工程自 2011 年 7月 11日开工,于2011年 11月 20日竣工。
1.3、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正(121,600.00元)
2.1、开工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文件、监督、执法等因素导致乙方施工停工的,甲方需按支付乙方误工费。人工每人每天100元,机械费、脚手架按国家造价标准由支付给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5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文件、监督、执法等因素导致乙方施工停工的,工期顺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