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误学费。指由于耽误学习,而需要聘请家教予以辅导的费用。误学费的计算可以参照误学时数和当地普通家教行情予以估算,但是学生死亡、学校或第三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需要修道院护理的,会给护理费;对于受难务期间生活需要照顾的,也付给护理费。护理费按照护理造成的收入损失计算,但最高不得超出当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
5、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当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统一赔偿20倍。计算公式:农村6096元/年(城镇14546元/年)×20年×残疾折率(发生地当年平均生活费每年5月1日确定),残疾折率:十级伤残10%,九级伤残20%……二级伤残90%,一级伤残100%。
6、残疾用具费。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即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丧葬费可以完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即按照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又称死亡赔偿费。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实际情况,死亡补偿费可以采取按照年龄补偿的办法,同时规定一个赔偿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最低不得少于事故发生地当年平均生活费的10倍,最高不得高于20倍。而我省的处理办法是:发生地当年平均生活费(农村6096元/年、城镇14546元/年)×20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体系和《国家赔偿法》体系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学生伤害事故受害人父母的生育能力情况来决定。父母无生育能力的,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有生育能力的,不能获得这项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人数×当地年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M(M为系数,根据被扶养人需要扶养的时间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