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材诉称,事故发生时,老师不在旁边,老师没尽到指导义务,且当时自己也没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没尽到照顾义务。
杨材说,因为伤残,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他要求学校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再算上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杨材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
校方辩称,学校从二年级开始就开设了实习课,每个学生都要上机床操作,学生到三年级时已经能够独立操作了,且实习就要独立操作,老师也有其他事或巡回指导实习生,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守住每一位学生。
“杨材是因为自己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他因为在夹工件时,没有将床子停下来,结果被刀划伤。此前,老师曾向学生讲授过,要求不能违反操作规程,杨材是知道这点的。”
杨材称,书上虽这么说,可老师没有这样教,老师叫他们只要把工件位置对准了,就可以不用停下机床而操作。
学校认为,办校几十年来,教育没有问题,以前从来没发生过这类事件。杨材一方反驳称,正是因为几十年没出过事,才导致学校麻痹大意,最终出了事。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