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两级法院获悉,此类案件数量正逐年上升,不仅造成家长对校园安全信任度下降,也让学校患了“安全过敏症”,担心学生发生意外,甚至放弃正常教学活动。随时可能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究竟学校或“第三责任人”该承担多少责任,如何尽量完善校园保险机制,都是值得家长、学校及社会保险部门思考的问题。
蒋嘉自2005年起就在位于白下区一家幼儿园上课。今年4月7日,蒋嘉参加了由年级老师安排的一场跨栏比赛。活动当天,三位老师和一些孩子家长都在赛场旁边为参赛的孩子们呐喊助威。在连跨了二道栏后,蒋嘉为追赶其他小朋友,向前猛冲,不料刚跑了几步就突然摔倒在地。老师见状急忙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并立刻通知了蒋嘉父母。医生说孩子脚部“伤得挺重”,必须立即手术治疗。手术期间,幼儿园主动垫付了3500元手术费。手术之后,蒋嘉父母认为孩子的受伤完全因为幼儿园举办的跨栏比赛,以及鼓励小朋友盲目学明星争第一有关系,因此要求幼儿园对孩子后期治疗予以全额赔偿,但该要求很快被幼儿园拒绝了。双方协商不成,蒋嘉父母以孩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获得相应损害赔偿。
开庭审理期间,幼儿园代理人解释称,跨栏比赛并不是成人赛场那种正规的跨栏比赛,只是一种类似跨跳动作的训练运动。没想到小朋友却相当重视这场比赛,私底下还想学明星争第一。比赛前,幼儿园曾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小帖子,让家长“自由选择”是否前来观看比赛,因此只有一部分家长前往观赛。为了保证参赛孩子的安全,园方在赛前还特意安排孩子们在安全系数较高的外跑道进行该次活动,并有多名老师在外跑道看护。对于家长提出的七八千元的医疗、交通、营养等费用,幼儿园觉得不合理,不应由其承担。
蒋嘉父母则认为,幼儿园在比赛之前并没有明确告知家长孩子要参加跨栏比赛,他们根本不知道孩子会去参加如此危险的集体活动。家长认为“园方在家长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安排比赛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在住院期间,也是因为园方提出种种要求,孩子才一次次转院,并耽误了许多最佳治疗时间,小孩为此不仅多受了罪,也花费了不少冤枉钱。这些损失都该由园方承担。对于转院谁之责,幼儿园方当庭反驳原告家长称,之所以连换五家医院,主要是孩子家长对是否接受手术犹豫不决造成的。
经过开庭审理,原告家长提出6000元赔偿款要求,自行支付诉讼费接受调解,园方也表示可以商量。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解中。
马小东是南京玄武区某中学初三的学生,喜欢运动,每周抽出时间和同伴踢球。去年12月19日,马小东冲到学校大操场,和高一同学一起踢球,一上场就被安排做守门员。眼看高一学生张亚伟带球快速冲过来了,马小东立马上前抢断。由于重心不稳,二人撞到一起后,马小东倒在了地上,觉得右手手腕剧痛难忍。张亚伟觉得情况严重,立刻和其他同学一起把马小东扶到了教师办公室并向老师报告。学校马上派人将马小东送到最近的医院。医生诊断马小东右手挠骨骨折,建议住院治疗,但是马小东的家长坚持回家休养,医生只好同意。马小东父母几天后又带马小东去另一家医院进行了石膏固定,但是之后仍然让马小东按时上学。可是,马小东的伤情不久却恶化了。今年1月11日,马小东的父母将其送到医院进行了手术。由于马小东家经济困难,学校免除了其初三的补课费,给了马小东2000元的生活补助。
这期间,学校曾将马小东和张亚伟的家长都邀请到一起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但没有成功。今年9月12日,马小东父母将张亚伟和学校都告到了玄武区法院,认为张亚伟当时不是在踢球,而是专门踢人,同时操场上还有一层细沙,是马小东滑倒的原因,因此学校也有责任,因此向两被告索赔7万余元。而学校认为体育运动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纯属意外事件,同时与他自己没有听医生的话有一定的关系,而张亚伟的家长和学校已尽了自己的责任。
去年3月31日下午1点左右,某小学内学生们正在尽情玩耍。六年级某班的学生小红、小静、小莉、小林和小强五个人来到教室前的走廊玩起了“踩脚游戏”。这种游戏很简单,就是一个人既要提防被别人踩到,还要看好时机去踩别人的脚。游戏中,两个男孩子很快占了上风。小林凭借着自己身高、反应迅速等优势频频踩到小静、小莉的脚。三个女孩子只好不断地退让。眼看小林又踩过来了,小静赶紧往后躲,没想到小红也在躲避小强的进攻。小静一下子把小红给撞翻了。
小静笑嘻嘻地去拉小红,却不料小红倒在地上后很久都站不起来,还疼得大哭。四个人立刻喊来老师,一起把小红送到医院。小红的家长接到老师的电话以后也马上赶了过去。经诊断,小红这一摔竟然造成了左股骨干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小红随后被转到南京某医院,并分别于去年4月7日、8月23日进行了外固定支架固定术、外固定支架取出术。今年5月29日,小红的伤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小红的家长于今年5月份将小静等四人及所在小学告上了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6千余元。
今年10月份,经过法院调解,小静家长赔偿4万8千元,其他三人家长共赔偿6千元,学校赔偿6千元,共计赔偿小红6万元。几方顺利将此事解决。
黄耀就读于南京建邺区某小学,今年6岁,3月23日中午,他在学校内玩耍时,不小心把玩具掉到窨井里去了。为了捡玩具,他就自行掀开铁栅式井盖,左手提着井盖,右手去够玩具。由于力气小,井盖没能提住。右手掌被压在井盖下血流不止,中指皮肤软组织撕脱,被学校送到了医院。拆线后,医生建议休息两周。父亲于是停工半个月照顾儿子。黄耀家人认为,由于小孩是在学校出的事,养伤期间产生的2850元营养费、护理费应该由学校承担。黄耀所在的小学则认为,在黄耀入院时的1000多元医疗费和100多元交通费是学校垫付的,学校可以不要求黄耀偿还。但是他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没有法律依据再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
法院认为,黄耀的伤是课间自己去提井盖造成的,而井盖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危险性,校方没有管理失职。因此判定,驳回黄耀的请求,学校不承担营养费和护理费。
男孩木木原是白下区一所小学三年级学生。去年11月10日上午11点半,木木在上完课后,正准备同其他同学一道离开教室,这时他身旁有一位同学挤过来,似乎急着出教室门,原本走在教室过道里的木木身子往旁边一让,踩到旁边方凳的缺口里,木木顿时感到身子失去重心,结果一下侧摔倒在地上,由于教室里板凳较多,木木不偏不倚下巴磕到了凳角上,顿时鲜血直流,老师给木木紧急包扎一下,并通知其家长尽快带孩子去救治。
经过医生初步诊断,确定木木的下巴上已被划出一道约4-5厘米长的伤口,且伤处脂肪外翻、骨膜破裂、下颌骨骨折,木木父母十分心疼,赶紧将孩子转到儿童医院做了清创缝合手术治疗,为此前后共花费了几千元,可是手术之后,孩子的下巴上却留下了一道形状为“L”型的永久性疤痕。孩子父母认为,孩子才9岁,以后随着身体成长,无法消除的疤痕也会随之长大,直接影响其正常面容,给孩子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肯定会带来很多不便。由于该处伤疤参差不齐,父母还将待孩子伤势好些后,带他做进一步的修复手术及激光磨削处理,估计还将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因学校教室内板凳摆放不得当,导致走道过于狭小,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了事故,学校为此应当赔付相关医疗费用。可是学校却认为造成损害结果与校方无关,是孩子自己不慎所致,不愿承担家长提出的赔偿费用。哪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3月的一天,木木跟同学来到运动器材训练场活动,在玩“拉环”时,重重摔到地上,把牙冠撞缺损了三分之一,口唇部也严重撕裂。家长得知消息后,又赶紧带孩子去做清创缝合手术,花费了不小治疗费。更令家长生气的是,孩子面部一再受伤,不仅大大影响了容貌,孩子心理上也受到不小刺激,如今都不敢随意同小伙伴一起玩耍了,连笑都难得一笑了。前不久,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共3万多元人身损害赔偿费。
杨含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原本清秀可爱,乖巧活泼,却不料一场大祸会在课堂上降临。2004年10月28日上午后两节课是体育课,老师安排打篮球。杨含和几个好朋友一组很高兴地练习投篮技巧。轮到杨含投球了,连中二个之后,球忽然滚向花坛另一侧,杨含踏上花坛的花砖去捡球,可是花砖很滑,又长了很多青草,杨含脚下一个趔趄,直向花坛边矮墙滑了过去,左边的脸撞到了矮墙上缺口锋利的瓷砖上,直撞得脸部被切开翻卷,门牙也脱落了。经过医院诊治后,杨含脸上虽然缝合,但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即使以后进行多次的微晶磨削术,也不能恢复原状;其门牙脱落后装了活动牙,每年得更换3次,等18周岁以后可以进行牙种植术,如果手术成功,种植牙的寿命也不到10年,到时候要再次进行牙种植术。想到女儿以后将面临的终身痛苦,杨含父母将小学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4千余元。
法庭上,小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辩称花坛设置花砖不违反校园设施安全规范;上课内容符合体质要求,老师一直在旁边,并在杨含受伤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小学还提供了老师和在校学生共六人作证,但是其证言不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法院认为小学矮墙上一角缺损没有及时修复,存在不安全因素,对杨含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定小学对杨含的损害负70%责任。由于定期换牙及微晶磨削治疗费用均系后续治疗费用,植骨及牙种植术的损失虽合理,但是尚未发生,法院判定等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小学共赔偿杨含1万1千余元。
对于以上几种校园内的受伤事故,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葛勇武律师从几个方面作了深刻的分析。
第一、关于受伤事故类型。校园内的受伤事故,一般可分为意外事故和伤害事故。对于前者,校方一般不存在什么过错。出于道义,学校可以对受伤的学生进行合理的补偿。而后者涉及到的责任者可能包括三方,即:受伤的学生、有过错的学生、学校。除了有过错的学生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学校一般也应当担负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校园受伤事故,学校是否应该负责,取决于校方的设施、管理等是否违反《教育法》的规定、事故产生是否与校方违反《教育法》的规定有因果关系、校方是否存在疏于职责的行为等构成要件。
第二、关于校园环境的安全隐患。校方的设施包括体育场地及用具、教学用具以及校园环境。体育场地及用具本身存在风险,其是否符合标准、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是校方必须考虑的方面。配合厂家出具的安全警示,校方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但是实际上,很多学校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教学用具本身不存在风险,在制作不规范或摆放不合理等条件下也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国家对于教学用具制定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但是尚未引起学校和相关部门及学生家长的注意。
第三、关于有风险的运动。对于体育课、比赛等由校方组织的有风险性的活动,校方一定要按照《教育法》、课程设置等交代清楚规则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学生自创的课余游戏,校方应当对其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评判,如果不在合理范围,当及时阻止或修正。
第四、学校注意事项。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的认识和控制能力较差。作为中小学生长期学习、生活的场所,对中小学生负有教育引导责任的学校,应该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家长和老师要查缺补漏,防微杜渐,避免不该发生的伤害事件。此外,在增强学校、家庭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
有的人反映,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越来越娇贵,有学校干脆提前放学时间,把课余活动或学生锻炼时间放到校园之外。葛勇武律师认为,与其放弃对学生的监管,不如更人性化、更细化设置相关教学及学生活动场所,同时也应从小培养孩子的危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