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某小学一名8岁女童在课间玩耍时,被注射器针头刺伤眼睛导致伤残。协商无果,女童家长将学校及他们认定的肇事者告上法庭。5月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学校赔偿女童2.8万多元,因无证据证实女童是被同学陈某所伤,故不支持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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