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广西柳州市一市民在市中心街道上,看到用王雅捷的照片做的丰胸广告牌后,产生了怀疑,之后他进入新浪网王雅捷的博客,与其交流,后将拍摄下来的照片上传到王雅劼的博客。今年4月,王雅捷委托律师调查此事,随后向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方出庭的是王雅捷聘请的律师。法庭上,原告方指出,王雅捷是北京军区政治部战友文工团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曾主演《马大帅》《星梦恋人》《义盖云天》等10多部影视剧,在社会中有较好的影响。原告清纯亮丽的银幕形象已深入人心,拥有较广泛的影迷并得到社会认同。
在律师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记者看到王雅捷如此陈述其肖像被盗用带来的烦恼:“在今年年初,我无论是走在军区食堂还是军区马路,总是有战士对我指指点点,走出军队大院,也被普通老百姓指指点点,后来被团领导批评,说我无视部队纪律,公然给一些单位做丰胸广告,影响部队形象,破坏战士形象,也给自己艺术形象造成巨大影响。后来通过一位影迷网友才知道被告擅自将我的照片在柳州的大街小巷做成丰胸广告,广告语用‘做男人无法掌握的女人’极其猥亵。而更多的网友和我的影迷在网上公开流传该猥亵的照片,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困扰,给我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失。”
法庭上,原告方律师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除了要求判令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向王雅捷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外,还提出了150万的赔偿要求。
对150万元的赔偿,王雅捷的律师认为,广西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征得原告的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侵害了王雅捷本人的名誉权,其侵权行为已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传播,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作为一名演员和军人,这一影响无论是对其艺术形象还是军人形象都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提出这样数额的赔偿并不为过。
法庭上,被告方对原告方提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没有异议,但认为,没有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因为,这一广告的发布并没有丑化对方人格、泄露对方隐私或是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另外,原告也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问题,被告方同意作出相应赔偿,但认为对方要求过高,难以接受,只同意赔偿1万元以内。虽经法庭调解,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但双方都接受法庭建议,庭后一周内继续协商赔偿数额,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