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车主陈某某横停在康德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横出了道路,其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某某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在曾某某(货车肇事车司机)、陈某某、雯雯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雯雯的过错行为的作用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某某、雯雯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雯雯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在曾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李某某的过错行为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陈某某、李某某共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即某某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