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7年02月15日[裁判字号]:(2007)东民初字第103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原告:于沛,女,1983年3月7日生,汉族,天津温布顿网球运动器材商行职工,住天津市和平区岳阳寿安里*门*。委托代理人:林权儒,华盛理律师事物所律师。被告:李建才,男,天津市东瀛海鲜酒楼业主。[案例正文]:原告:于沛,女,1983年3月7日生,汉族,天津温布顿网球运动器材商行职工,住天津市和平区岳阳寿安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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