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0年12月08日[裁判字号]:(2000)新法委赔字第4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赔偿请求人易新,男,汉族,45岁,乌鲁木齐市鑫新房地产公司(下称鑫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11号4B2?4。委托代理人马道建,新疆道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案例正文]:赔偿请求人易新,男,汉族,45岁,乌鲁木齐市鑫新房地产公司(下称鑫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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