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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尽安全保障义务 摔伤者不能要求赔偿思维导图

清泪尽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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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尽安全保障义务 摔伤者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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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兴兴去游泳馆游泳,谁想脚下一滑摔成八级伤残,这让新疆乌鲁木齐市民方女士很恼火,出院后因赔偿问题谈不拢,遂将游泳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按常理,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让人意外的是,方女士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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