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性骚扰立法的规划从民事侵权来规范性骚扰行为,首先得给性骚扰下定义,它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利?目前有代表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以杨立新教授为代表的侵犯具体人格权即性权利说,一是以笔者为代表的一般人格权即人格尊严说,尽管侵权客体有争议,但在民事侵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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