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润天公司与医药公司签订了《房屋建还协议书》。合同载明,该市西大街16号四层商业楼除一层西侧的200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是医药公司外(医药公司利用该房屋经营药店),其余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润天公司。润天公司将在西大街16号旧址开发新建一栋30层的商业楼。医药公司同意润天公司对其所有的200平方米房屋拆除。为了保证医药公司利益,润天公司同意在新建的商业楼一层最西侧为医药公司建还200平方米房屋,医药公司仍利用该房屋经营药店。房屋交付时间为2005年5月1日,同时,润天公司再补偿医药公司5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医药公司不同意拆迁,该房屋经法定程序被强制拆除,拆迁完成时间为2004年4月。拆迁时房屋评估价为80万元。2005年10月底,西大街16号商业楼通过竣工验收,但一楼西侧被建成了楼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一层其余面积被分割成若干相对独立的较小摊位,不具备经营药店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