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经建行确认后为持卡人终止其分期业务,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及所有手续费。
持卡人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持卡人提前终止已成功申请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本金及各期手续费;持卡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自2019年1月10日以后办理的分期业务,已收取或已记账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计收一期未出账单分期手续费。
而在此之前办理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的话,已收取或已记账的手续费不会退还,免收未出账单的手续费。
于去年12月1日起新增“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项目,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对已全额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业务,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不过,工行这一收费标准在执行时还要看具体的卡种。
于去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规定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而此前剩余未收的手续费是不用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