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在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依照上述规定享有的受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所承担的责任。
(2)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是,上述规定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4)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负有特定保密义务的员工,他们在离职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同类的经营项目。这是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要履行职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