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是处于不断生长发育过程之中,各个年龄阶段都有不同的机体特点,因此整个小儿时期可划分为若干阶段,以便更好地指导教养和防治疾病。根据小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小儿年龄可分为六期,即胎儿期、新生儿期(出生到28天)、婴儿期(28天到1周岁)、幼儿期(1~3周岁)、幼童期(3~7周岁)、儿童期(7~12周岁)。
从受孕到分娩共约40周,称之为胎儿期。胎儿在这段时期内依赖母体而生存,孕妇的健康、营养、卫生、精神状态等方面,均可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尤其在受孕的前3个月,胎儿的各脏腑器官迅速发育分化,并基本形成,此时孕母若遭受物理、药物、感染、营养等因素影响,可以导致流产、死胎、畸形等。因此保护孕妇,指导孕期卫生,预防感染,保证营养摄人,重视胎儿期保健,是非常重要的。
古代医家十分重视胎儿期保健,对此称之为“养胎”、“护胎”、“胎教”,并提出了精神调摄、饮食调养、用药忌宜、生活起居等许多方面切实可行的措施。当前国际上将孕期28周到出生后7天,称之为围产期,围产期小儿死亡率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卫生水平指标之一,要降低围产期死亡率,必须努力改进分娩技术,切实加强胎儿期各项保健措施。
从分娩到生后28天称之为新生儿期,此时小儿刚离开母体,开始独立生存。五脏六腑,成而未全,全而未壮,机体柔嫩,各项生理功能均未成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生理调节,才能逐步适应生存环境。此时形体增长比较迅速,但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善,大脑皮层处于抑制状态,每天睡眠时间长达20小时。新生儿体质稚嫩,对许多疾病的防御能力十分薄弱,因此容易发生体温不升、体重减轻等,患病之后邪毒容易在体内扩散,导致严重后果。所患疾病大多与胎内、分娩及发育不良有关,如产伤、窒息、脐风、黄疸、硬脂肿症等。
从生后28天到满1周岁为婴儿期,由于这个时期小儿以乳食喂养为主,所以又称乳儿期。这个时期生长发育特别迅速,小儿生机蓬勃、发育迅速的生理特点在此期表现最为明显,在一年时间内,体重较之刚出生时增长3倍,身长也增长了1.5倍,头围、胸围的发育也十分迅速。机体迅速增长需要大量营养物质补充,此期虽以乳食为主,但必须按月增添辅助食品,这样才能满足生长发育的需要。但同时婴儿脾常不足,运化乏力,哺喂不当,又易造成婴儿腹泻、积滞、腹痛、呕吐等脾胃疾病。此期小儿肺脏也很娇嫩,卫外未固,也很易发生感冒、咳嗽。
肺炎喘嗽等病证。在出生6个月后,由母体获得的免疫能力逐渐减弱,若不按期预防接种,则传染病发病率将会急趋上升。此期保健重点为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合理营养,及时增加辅食,按时接受计划免疫接种,注意护理和教养。
从1周岁到3周岁为幼儿期。这一时期小儿体重及身长较以前缓慢,但生理功能日趋完善,乳牙逐渐出齐,语言、动作及思维活动发展迅速。断奶之后由于食物品种转换,脾胃功能又较弱,容易造成吐泻、疳证等。此时户外活动增多,接触传染病的机会增加,如痒腮、顿咳、水痘、丹痧等时行疾病发病率增高,应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对于幼儿,要注意断奶后的喂养,培养良好的饮食和生活起居习惯,加强户外活动,促进体格生长。同时还应根据这一时期儿童智能发育的特点,进行早期教育,以开发幼儿的智力。
从3周岁到7周岁为幼童期,也称学龄前期。这个时期由体格的迅速发育转到神经精神的迅速发育,与成人接触更密切,理解和模仿力增强,语言逐渐丰富,并开始具有不少抽象概念,好奇、好问、好模仿,求知欲较强。此期小儿,应注意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卫生习惯。幼童期小儿抗病能力增强,肺脾病证发病减少,但由于活动范围增大,又缺乏生活经验,对外界的危险因素没有识别能力,加上远离成人控制,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如外伤、蜇伤、烫伤、触电、车祸、误食药物毒物等,因此必须注意对幼童加强安全教育。此外还应继续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此期水肿、痹证、哮喘发病增多。并需注意眼睛、口腔的卫生和护理,并积极防治各种寄生虫病。
从7周岁到12周岁为儿童期,因大多为6~7岁入学,故也称学龄期。此时小儿体格发育稳步增长,大脑思维、分析能力、体力活动均有进一步发展,已能适应学校、社会环境,对各种时行疾病抗病能力增强,疾病的种类及表现已基本接近成人,是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良好时期。儿童期的发病率虽较低,但要注意眼与口腔卫生,预防近视与龋齿,端正坐、立、行、写的姿势。仍应供给丰富的营养,安排有规律的生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还应注意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对疾病的抗御能力。
儿童期后阶段,女孩多在12岁左右,男孩在13岁左右,正值青春期开始,肾气盛,天癸至,性发育逐渐成熟,体格发育也突然加快,在心理及精神行为方面起了变化,加上近几十年,小儿进入青春期的平均年龄已有提早的趋势,因此儿科医师不仅要具备这方面知识,还应及时做好这些年龄儿童的教育与指导。对于进入青春期的儿童,要提供充分的食物营养,保证其生长发育需要,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使之从生理、心理方面适应这一成熟的关键时期,保障身心健康。
古代医家对小儿年龄分期说法并不一致,早在《内经》中已有“十八已上为少,六岁已上为小”的记载,宋代《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则提出当以十四岁以下为小儿。对年龄分期划分比较详细的当推明代《寿世保元》,提出:两岁以下为婴儿,三四岁为孩儿,五六岁为小儿,七八岁为龆龀,九岁为童子,十岁为稚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