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义务履行。英美法称之为“对流条件”。该制度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旨在维持合同履行上的权利义务平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履行的典范,其特殊的技术经济特点使这类合同债的体系成为庞大的义务群,双方的权利义务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已成为债权人惯常运用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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