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的交付期限,自应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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