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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主体纠纷思维导图

旧人不归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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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主体纠纷
纠纷
变更
承租人
居住
出租
本市
承租
户口
房屋
合同法
合同变更转让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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