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合同的变更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同时,这也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与订立合同一样,合同变更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变更的内容取代原 合同内容,当事人则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拟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视为原合同内容未变更。为了减少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合同法》第7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当事人变更合同不但要协商一致,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对变更合同的程序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变更后,变更的内容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能溯及既往,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返还已完成的给付。另外,变更主合同部分内容的,其效力并不当然及于从合同。如《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