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专家解析,三方协议只是意向而非合同,应形成妥善的解决机制。
三方协议的设立初衷是保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意向,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三方协议的作用逐渐在削弱。
南京大学的这位老师认为,目前三方协议对用人单位的约束相对较少,更多规定的是学生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过去都是学生违约的多,近几年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有所增加,但学校这边只能将其列入黑名单,不欢迎其来招人,此外没有太多的约束办法。
三方协议对学生的约束力也有限。梁枫律师告诉记者:“很多情况下,大学生虽然签订三方协议,但在不去报到的情况下,也可以跟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档案无法转入,这会影响干部身份的认定等。因此,三方协议最大的约束力其实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等单位的工作岗位,实践中的效力范围是有限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彩霄认为:“三方协议是带有就业意向预约性质的协议,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意向的表示,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与劳动者违约相比,大学生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相对轻微,一是并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的损失并不高。但三方协议所确定的只是就业意向,大学生解除这种就业意向具有合理性,“与用人单位相比,我们还是更倾向于保护大学生的就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