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责任制、奖惩制。没有严格的责任,赏罚不分明,合同制就会流于形式。前几年,我国形成的"三角债"什么原因 就是不按《民法典》办事,不履行合同,擅自违约,不依法办事的结果。所以,健全经济责任制,严肃合同纪律,对于推行和健全合同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都有重要作用。
(1)坚持违约责任原则,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巩固协作关系,防止"签约一张纸,毁约一句话"的情况发生。
(2)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直接责任者个人)的责任,可以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承办人的责任心,提高签约质量,严格信守合同,预防和减少合同名纠纷。应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组织和人员的作用,注意克服法制观念薄弱的情况和签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3)规定第三人过错责任,有助于排除合同签订、履行中的非法干预,维护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合法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法典》对第三人过错作了明确规定: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解决。②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在合同立法中完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使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