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
鉴于:
XX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