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这里比较复杂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举例来说,如果卖方向买方追款的,则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如果双方约定一个地点,一手货款一手货物的,则这个地点是履行地。
以上是传统的货物买卖,如果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则是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则收获地位履行地。
因此双方一旦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既受到合同的保障,也受到合同的制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条约,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双方产生了合同纠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三年之内去法院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