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条款又称全部契约条款或一般条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有关契约事项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约定,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文字均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由于电脑契约相公问题比较复杂,完整条款就成为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且单纯,减少企业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该条款的目的一般为:
(1) 免除供应商或其他销售人员在定约前为促销目的,以口头或书面陈述所可能引起的责任;
(3) 限制于争端发生时,其他救济方法,所得请求损害赔偿额总数等;
(4) 免除契约签定前之备忘录或意向书的权利与义务;
(5) 限制契约的范围,如使用手册,建议书,规范书,附件等是否属于契约的一部分进行明确;
(6) 在履约期间发生争端时,使他方除依契约规定行使契约权利外,不得援引民法或英美普通法上所得解除或终止契约的原因;
关于完整条款的协议方式可作如下表述:
本契约各条款已完整涵盖双方所有之协议事项及有关各该事项的共识,并融入双方在签定本约前所有讨论内容.除于本契约各条款已有明示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均不受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所承诺或共识之条件,定义,保证,建议或意思表示所拘束.契约之增补或修改非经双方当事人或经合法授权人以书面为之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