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和住宿等因服务所须的一切便利条件;
3) 为加强联系,甲方应指派专人在服务现场实施监督,积极配合乙方施工;
4) 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务款;
3) 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4)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2) 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按工程总额的50%(百分之伍拾)。
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