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为计划下达单位,即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乙方为计划承担单位(法人单位);丙方为计划保障单位,为各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3、本合同签订时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丙各执一份。
4、合同条款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5、本合同书中第一条“年度工作计划”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计划承担单位要确保在2年内完成合同目标、任务。
7、合同书随同计划任务书一并申报,批准实施承担计划的单位以三方签章的合同书为准。
为加强《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计划承担方(以下简称乙方)、计划保障方(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下达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乙方严格按下列内容完成本计划的实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