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双方合作申请名称为: 的专利。同济大学为第一申请人, 为第二申请人。
二、该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权等一切权利归双方共有。双方对第三方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包括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分许可等)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原则上许可实施该专利或转让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收益,按甲、乙双方 %分成。
三、该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维持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的前三年年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代理费(含申请代理费、实审代理费等) 、授权三年后年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如一方决定终止支付该专利的有关费用,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支付专利费用的一方视为放弃该专利的所有权、许可权、转让权、收益权等权利。支付专利费用的另一方对该专利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另一方立即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放弃专利的一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放弃专利的一方终止支付专利费用之前已签署的转化协议等,其享有的各项权益仍按原协议执行。
五、该专利的后续改进双方均有权进行,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成果由改进方拥有。如改进由双方共同完成,则知识产权等成果由双方共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