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抵押:    1、协议生效时,承包方交纳风险金抵押_____万元;    2、承包期满或项目告竣后,按协议条款考核,余额退回。
(二)、奖励条件:    1、完成承包指标,按阶段结算浮动工资;    2、除个人浮动工资外,其余提成或奖励可自主分配,但承包人(或主承人)不得超出盈余积累部分的60%,其余部分造表分配,报公司财务。    3、工程材料节约奖励:按预算量的97%控制,节约部分按20%提成,主体工程完工,结算主体工程材料的节约部分,工程具备交工条件,结算装修、安装工程的材料节约部分;    4、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节约部分按30%提成;    5、安全指标达标,项目交工后奖励______万元;    6、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或优质样板工地,项目交工后奖励______万元;    7、如业务招待费在规定范围内,节约按40%提成;    8、如2007年8月底前具备交钥匙条件和2008年5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提前一个月都分别奖励全部项目人员二个月的工资(不含浮动工资)。
(三)、惩罚条件:    1、承包方按阶段完不成指标,浮动工资不预计算,并否决对应的单项奖,累计完成总进度指标补发浮动工资;    2、承包方2005年底完不到进度的80%自动离职,并以差额的百分比从_____万元抵押金中减亏;    3、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包工队应承担的部分外,承、发包方按4:6分摊;    4、工程材料浪费:按预算量的97%控制,超耗部分按10%罚款;    5、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超耗部分按15%罚款;    6、如2007年8月底前未具备交钥匙条件和2008年5月底前不能全部交付使用,推后一个月都分别罚全部项目人员一个月工资(不含浮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