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天内更换或调整。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构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由劳务承包提供。
七、合同价款支付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①劳务发包方按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80%给承包方,剩下的20%待工程验收结算后,一次过结清。
1、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杜绝无理取闹,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
2、乙方应教育现场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能顺利完成。
3、乙方按图、按时、按质完成工程,要配合其他的施工队施工。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未能及时配合现场甲方其它工程施工造成的进度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在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工伤,意外等保险。
7、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而不能按期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结算给乙方。
8、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效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进场施工的必须报告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9、对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10、甲方要协调各项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杜绝各施工队为场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产生矛盾。
1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停工、返工或材料及器材,人工的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4、审核乙方的工程进度,办理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等。
九、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劳务发包人违反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款的;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过期交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②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的10%,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一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2、劳务承包人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劳务承包人负责,与劳务发包人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