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一个月内甲方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如超过壹个月,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人工费、机械费、周转材料以及建筑材料上涨等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超过壹个月的拖欠工程款利息按1.5%(月息)支付给乙方,拖欠工程款的时间视为工期相应顺延的时间。同时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拖欠工程款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乙方也有权选择拍卖行将甲方开发的房子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利息、违约金,工期签证顺延。
工程结算款:如甲方延期30天以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付工程结算款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
乙方:1、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延期30天以上,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进行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2、工程最终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方现场文明施工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后果一次罚20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在本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行事,如有一方不能行使合同而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行使合同的一方有权依照《建筑法》《司法解释》等法津法规,对违约方按以上违约处理条款执行。十一、其它事项
2、本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法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