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不法中介在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或代理合同时,故意在合同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或者只规定业主应该担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避而不提”。
陈先生需要一笔资金,于是决定把一套老房子卖掉。中介公司和陈先生正式签了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倒是带了几拨人去看过房,可是一等两个月,房子还是没有卖出去。
两周后,陈先生找到中介,想取消委托,中介公司却说,“您要现在不想卖了,得赔我们公司违约金。当时签的代理协议中有约定”。
陈先生一看,协议中果真写着,如果由于陈先生的原因不卖这套房,陈先生需向中介赔付购房客户支付的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陈先生说,两个月了你们也没卖出我的房子,哪有什么购房客户呀。
可中介公司不知道从哪翻出一份某客户与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这个客户支付了定金四万元。
“很多中介公司都不是光靠佣金吃饭,要让账上的钱动起来。”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所谓“账上的钱”是指在二手房买方将购房款交给中介托管,暂时滞留在账户上的资金。中介公司不仅用这笔钱吃利息,而且炒房、炒股。
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买房人的定金或者首付款会交到中介公司,直到银行批贷或者过户之前中介公司再将这笔钱转给房主。
小吴是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他刚到公司的时候就发现,公司经常把客户的证件压在手里不递给银行,这样就延长了房子过户的时间,房主不能够准时拿到房款,客户无法住进房子。而中介公司就可以拿着滞留在账上的钱去收购房屋,或者进行各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