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铝型材,甲方应负责“ ×××”牌铝型材生产的合法性,即“ ×××”牌铝型材可使用甲方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必须的要素。
2、乙方授权“ ×××”牌铝型材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铝型材,甲方对“ ×××”牌铝型材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如市场特殊要求,甲方确需要经营销售使用“ ×××”牌铝型材商标,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每吨____元的“ ×××”牌铝型材商标使用费。
4、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的“ ×××”牌铝型材包装,由乙方提供设计样稿,由甲方组织实施生产。
5、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的“ ×××”牌铝型材,月销售量不得低于____吨,年销售量不得低于____吨。
6、本协议有效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