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财务状况说明。这是对厂长(经理)上任和离任时的资产负债主要项目的综合分析,一般可以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顺序分别进行评述和说明,说明时要分析厂长(经理)离任时的实际状况,有些项目如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还可通过有关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对应收账款说明,既要反映厂长(经理)离任时的应收账款总额,还要分析应收账款的可实现程度,以确定厂长(经理)离任时的潜在坏账数额。又如对存货的说明,既要说明存货的实际存量,又要进一步分析存货的计价和存货资产中有无长期积压、甚至霉烂变质情况。
第二, 经营成果说明。主要说明厂长(经理)任期内各年利润 >利润表中主要项目的重要变动事项。可以运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分析经营成果,如分析销售额增加与销售利润减少的原因所在。
第三, 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主要说明会计制度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有无内部控制松懈而导致的管理上存在错误与舞弊,会计程序是否紊乱,账簿组织是否凌乱,单据是否缺乏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 其他说明事项。除上述各项说明外,审计人员对厂长(经理)在任期内的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技术改造完成情况、重大法律诉讼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 意见段。 意见段要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结果作出结论性的表述。结论力求简洁中肯。意见段中首先应对厂长(经理)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可运用综合性的财务指标,如资本金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进行表述。指出厂长(经理)哪些指标完成了,哪些指标没完成,原因何在。还可以在意见段中提出有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