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三方商定,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三方商定,发生上述第六条第(二)款中任一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4)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三)款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6)甲乙直接或间接阅读相关条款后进行网络店铺交易均视为其接受本协议。
(七)特别声明条款
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居间方为甲和乙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本合同成立时已经完成,即使甲和乙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而导致本合同被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除、裁决解除或者判决解除等),甲和乙也无权要求居间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九)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均为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条款为准。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相冲突,以补充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