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合同的开头。1、合同的名称:应说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供应合同及其它类别合同。并要使用同法律用语相一致的名称。2、合同的编号:为了便于查对和管理,尤其是订立合同较多的单位,必须分类编号并建立合同档案,设专组织,专人管理。3、供需方单位名称: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应依照为准;合同的标的是否在工商部门准予经营的范围;是否有承担合同业务的能力,信用程度如何,尽量不要用甲乙方,最好用供需方。4、经济合同的目的:指供需双方要起保证负责的作用和要求实现的目的。5、签订合同的日期,交易达成协议后,当即签订合同并注明日期。6、签订合同的地点,这关系到合同不适当或者不履行时,诉讼管辖权的问题。
㈡(合同)的详细内容:1、产品名称:应注明牌号或商标及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品等。2、产品技术标准:应注明是国标、部标、企标或协商标准,这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3、产品数量和计量标准:明确规定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对某些产品在合同中应注明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如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当事人应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载途自然增减量的计算方法。4、产品包装与包装物的供应回收:产品包装凡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包装标准的应按规定标准签订和执行。产品包装物的供应,国家规定和当事人双方所签除合同规定由需方负责外,一般由供方负责。对于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回收办法办理,作为合同附件双方严格遵守执行。5、产品交货单位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一般由供方送货和代运。代运时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要求,商定合理运输路线和工具。需要需方押运的或由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注明到货的详细地点。6、提货单位或提货人:应在合同中写明提货单位的全称和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时间。有条件的和分季节性强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提货期限。如月、旬、日。有特殊原因也可按季节规定交提货期限。8、验收办法:应把验收办法写进合同。工矿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送货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十日内提出议异。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9、产品价格:国家规定价商品按国家规定价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处理。10、货款结算方式:应写明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及结算单位。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限为三天,验货付款的一般为十天。11、违约责任: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提前交货,需方同意的供方应负担一切保管费用,但仍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交货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一致,同意发货的则可以发货。但也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应参照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需方偿负延期天数的罚款和违约金(即通用产品为1~5%,专用产品10~30%)如由于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约金先由供方偿负,然后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需方不按合同规定提货和付款,应承担逾期提货和付款的责任"逾期提货的,应向供方偿付一切保管产品的保管费。逾期付款的除向供方交纳规定的违约金外,还需比照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罚款"。违反合同的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中途退款,应向供方偿付退货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要求付定金的合同,应写明在不履行合同时的规定(即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回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回定金)其基本原则供需方是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是供需任何一方不适当履行和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合同条款之中重要的条款,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必须认真填写。12、其它事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也应在合同中写明。
㈢合同的结尾:1、注意本合同一是ⅹ份,供需双方各执行ⅹ份。2、注明生效和作废的条件和日期。3、签订合同的双方单位盖章。4、双方单位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等。5、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我国合同种类繁多,各种合同主要条款的繁简,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目的和具体要求而定,但不管哪类合同,条款内容都要具体,文字解释清楚,经济合同责任要明确,条款及有关手续要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