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方与乙方(yifang)签订贷款合同(详见本协议附表1),为确保附表1所列贷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2)抵押给丙方,并相应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已办理了抵押权设立登记,该抵押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以下简称"第一顺位抵押权")。
2、甲方拟向乙方发放贷款总额人民币伍亿元,乙方拟以附表2所列抵押物(与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相同,以下称"抵押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在丙方第一顺位抵押权解除前设立第二顺位抵押权(以下简称"第二顺位抵押权")。
3、乙方承诺:前述贷款发放当日,乙方偿还其对丙方借款本金共8,600万元并支付应付未付的利息;丙方承诺:乙方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后,配合乙方解除第一顺位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