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自愿共同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为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具体的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公司股东共5个,均为自然人,各股东分别为:
斌慧,身份证号码: 610125XXXXXX,现住 ;
建民,身份证号码: 610125XXXXXX,现住 ;
张三,身份证号码: 610125XXXXXX,现住 ;
李四,身份证号码: 610125XXXXXX,现住 ;
王五,身份证号码: 610125XXXXXX,现住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作为唯一出资方式,各股东的出资额分别为:斌慧出资50万元出资、建民出资50万元、张三出资140万元、李四出资130万元、王五出资130万元。
五、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六、公司的股东分为参与经营管理的出资人和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两类。公司股东中斌慧和建民为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张三、李四和王五为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公司对外所发生的各项账务项目,应由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共同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七、各股东按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分别享有不同的表决权,其中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分别享有10%的表决权;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分别享有35%的表决权。股东会表决通过一项决议,需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公司不按出资比例进行股利分配,各股东享有平等的股利分配权,即公司将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益金后的所得利润作为年终的股利,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
九、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人,由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担任;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事务。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十、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其为三年,由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轮任。
十一、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担任;经理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外,并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经理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十二、公司的公积金提取累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弥补公司亏损。
十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0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后1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十四、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按其认缴出资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六、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斌慧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全体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