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第二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及按揭贷款人变更手续,剩余按揭款项 元由女方负责归还;第一处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最终产权归属一方承担。
2、变更登记时间双方商定: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日期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或按揭贷款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须向守约方支付 100元/日的违约金。一方因不配合对方办理以上房产变更登记或按揭贷款人变更事宜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3、女方及儿子在第一处房产的户口,女方必须于办理离婚手续3个月内一起迁出,逾期一天女方向男方支付100元/日的不便补偿。若在男方转让该房产时,因女方及儿子户口未能按时迁出等原因对房价及交易等产生影响的,女方应补偿男方实际损失;
4、双方共同财产无遗漏,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财产权利。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