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借给乙方(yifang)壹至伍亿元人民币用于乙方(yifang),经双方友好协商已定以下合约。
一、香港×集团公司为借款方:甲方同意借款壹至伍亿元人民币给乙方,用于乙方项目,借款期限3年,年利息百分之十二(12%)首单壹至伍仟万,根据用款方贴息为准,付款方把资金直接打入企业所在地的基本账户,查询无误后,将百分之十二(12%)贴息,一次性交给付款方。以后每年结算年利息按资金进账时间计收,每到一年时,提前付息,3年到期还本金。甲方即买机票随项目方到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开发项目,因项目资金不足,同意甲方的借款条件,借款金额壹至伍亿元人民币,用款期限3年,每年到期,提前支付当年利息,3年到期按时清还本金。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A、甲方的责任:
1、本着合作的诚意,主动介绍资金情况,并出示资金依据给乙方核实。
2、甲方到广州将资金直接打入企业所在地账户,并提供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B、乙方责任:
1、确保项目的真实可靠,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公司的法律文本和项目资料。
4、用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推迟支付利息或提前或延续期还本金,均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四、操作程序
1、乙方企业法人、或委托人(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到京与甲方银主代理人(三人)一起赴广州,乙方必须带足一次性贴息款(卡或存折)(银主代理人三人返程费每人叁至伍千元),如到广州与此协议不符,代理人将返程费退回,并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前去乙方项目所在地旅差费和去广州旅差费由乙方承担。
5、此次操作不管成功与否,中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