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 合同。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1)用户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 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2)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 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 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3)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
(4)以所购二手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并在所购 二手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银行发放贷款,用户办理车辆保险、提车。特约经销商在收到贷款通知书15日内, 将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 续后发放贷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