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价格清包工费: ¥ 元,大写:其中 水电工 元木工 元瓦工 元油漆工 元垃圾清运费 元
三、 付款方式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1000元2、木工完成,付1000 元3、瓦工完成,付1000元4、工程竣工,付1800 元5、保修金 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从 2004年 月 日起至 2004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 材料搬运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1、 垃圾袋装化2、 垃圾应日日清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