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示范条款的起草主要考虑了当前货代行业下述一些现状和问题:首先,货运代理业务的复杂性,货代在整个物流环节中起到链接和润滑的作用,涉及多重身份和交叉责任,较为复杂。其次,货运代理企业的利润薄,增值率有限,在社会产业链中处于离不开又不属于高端业务,市场地位相对较低。同时,货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操作不当、经营违规是货运代理纠纷与损失的主要原因。此外,货代协议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导致货代合同履行中一些所谓的惯例已涉讼却发现并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作为基本要求,《条款》强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包含协议要素,体现货运代理行业特点和协议的框架性,最关键的是要立足公平、公正,平衡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偏向委托人或受托人,以合法、能切实履行协议、预防风险为关键。
而为满足大中小各种类型的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和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和参考作用,海仲委上海分会共起草了协议条款相对比较严密的《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和协议条款相对简单的《货运代理协议(简式)》两个协议文本。同时,考虑到货运委托书在实务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考虑到实务中经常有单票委托而不签订协议的情况,海仲委上海分会又起草了一个通用型《货运委托书》供货代物流企业在货运代理实务中参考使用。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学德对此表示,示范条款将扼住诉讼纠纷的源头,提高事前规范、事中防范的能力。其意义在于既规范了责任义务,防范了风险,又在合同法以外,结合行业特点进行了补充。
海仲委近年来在制定航运标准合同上表现活跃。海仲委上海分会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组织专家编辑出版了《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第二分册,海仲委于2015年开始与中国拆船协会合作编写并于今年年初发布了《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