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1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2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3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5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6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7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8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第3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4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