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主的身份证。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2、机动车行驶证。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
3、车辆的登记证明。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5、机动车号牌。检查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
6、车架号。通常被刻在车辆的仪表板上,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
7、保险单。只有上了保险的车才有可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将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8、道路运输证。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
9、税费缴讫证明。一定要注意检查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费税的完税证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保险有效期内,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险过户可以对保单的内容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