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卫生部在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做出如下规定: (1)一般病区:①护师:每l5~20张病床设l名;②主管护师:每30~40张病床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在医、教、研任务较重,护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具有3种专业和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大科,设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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