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
本案中,潘某夫妇租房被骗是出于粗心大意,只是注意房屋和价钱合适,为签了合同,交了租房款就万事大吉。可是他们忘记了租房最需要的是先弄清楚房屋的主人是谁?
为避免遭遇“李鬼”房东,不像潘某夫妇那样上当受骗,在此提醒求租者租房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认房子的产权人是谁,最好是和产权人本人签协议,要看签协议者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看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其次,不要一次把租金付的时间太长了;再次,双方都留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最后,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