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换车的程先生看中了厂家指导价12.78万元的一款新车。在4s店询价并确定购买车型时,由于程先生在北京交纳社保证明不足一年,4s店无法办理分期付款,无奈中程先生只能转投其他经销店。
正在此时,程先生在位于昌平区天通苑附近的一家二级经销商处,被销售人员告知能够为其办理购车业务,只是贷款利率要高于4s店的标准,急于用车的程先生最终决定在该店购买车辆。“不仅能办贷款,而且店内该车型的优惠幅度也比4s店要高2000元,感觉挺合适的。”程先生表示。
然而,看似顺利的购车流程,却在购车合同环节暗藏陷阱。据了解,合同中,经销商表示将赠送车身膜、脚垫、行车记录仪、座套及真皮座椅。同时,销售人员称,在新车验车后,可以到装饰店中加装赠送的装饰。但此后,程先生多次催促经销商何时能够做装饰,但销售人员一直推脱。等待数天后,程先生要求经销商当天必须将装饰做完时,销售人员称购车合同丢失,需要拿程先生手中的合同进行备份,并签署了一份与程先生手中一样的合同,并让他签字。程先生说:“可能是店中太忙,弄丢合同可以理解,就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销售人员以原合同作废为由,将程先生手中的合同收走。
此后,销售人员带领程先生去为新车做装饰,但在装饰做完后,销售人员向其重新出示了购车合同,上面多了一项手写的“装饰款1.29万元由客户支付”的条款,并明确告知:“经销商就是靠售后赚钱,而且目前只有这一份合同,能够成为书面证据。”程先生表示:“在和商家协商后,支付了6700元才最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