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前,男方把单位的福利房买了下来,在转让协议书上,买方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产权共同共有”。不到4年,双方离婚,因房屋产权问题闹上法庭。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这套房屋判给男方一人所有。女方懵了,说好的“共同共有”为何变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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