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主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业主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竣工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
b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商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c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商可以催告业主支付结算价款。业主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商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商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28天内,承包商未能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业主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业主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商承担保管责任。